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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议非城镇公路道路标准1

跨区域非城镇道路标准
类别 通行条件 应用标签 认定细节
机动车辆 非机动车 其他约束
封闭行驶 双向分隔 专用车道 物理分隔 车道数 限速
[释 1]
国道 省道 其他
高速公路 yes 见右 不允许 不适用 见右 80 motorway motorway motorway 只要官方挂出高速公路编号、“××高速”或“××高速公路”的标志,就认定为归入此类。交通标志牌底色为绿色。[释 2]
S- 级公路 yes 不限 不允许 不适用 不限 trunk trunk trunk 部分地区(如贵州省)建设了大量的高等级公路,这些公路全封闭,但双向可能只有二车道。
S 级公路 见右 yes yes yes >=4 trunk trunk trunk 十字平交路口间距>=1000m
A 级公路 no yes yes yes >=4 60 trunk primary primary
B 级公路 no 不限 yes 不限 >=4 不限 primary primary secondary
C 级公路 no no 不限 no 2-4 primary secondary <=tertiary 另行订立乡村道路标准
D 级公路 no no no 不适用 1 secondary tertiary <=unclassified
  • 不对称公路:应用较低标准。
  • 绘制原则:如果双向道路有物理分向分隔设施,或者在排除近路口处扩宽的因素后,某一个方向连续设置两根或以上机动车道[释 3]并且双向车辆都不得进入对向车道,则双向分开绘制,否则以一条路径绘制。如果同向上因避让障碍等原因出现物理分隔,则该分隔两边也应该分开绘制。
    • 双向分离绘制的道路,路径沿同向机动车道的中心线绘制。如果有机非物理分隔,则非机动车道最好能单独以单向的 highway=cycleway 绘制,并且不添加 name 和 ref 属性,但也可以接受使用 cycleway:right=track 的方式直接在主路径上标记;如果没有机非物理分隔但有单独的非机动车道,则在主路径上标记 cycleway:right=lane。
    • 双向不分离绘制的道路,路径沿机动车道的中心线绘制。非机动车道处理方式与前一项类似,唯一区别是需要将 cycleway:right 属性改为 cycleway 属性。
  • 匝道:匝道和平面交叉口的渠化转弯车道均使用 highway=*_link 标记。对于任意一段匝道,“*”的类型应匹配经过该匝道所有可能行车路径中主线道路的最高级别[释 4]
  • 辅道:辅道在这里定义为与主线道路并行且与之由匝道相连接,并且自身不单独具备名称的道路[释 5]。穿越城镇路段辅道的 highway 属性按城镇道路标准处理,其余路段统一使用 highway=tertiary。普通公路辅道的各种 name 属性(如果有的话)与主线保持一致,但不标记 ref 属性,即名称保持一致但不加编号。高速公路辅道视为一般主线公路。
  • 例外:因桥隧、隘口、近路口、居民区等因素导致车道、限速的突然变化,仍可沿用原道路的标签等级,但平地上的例外情况原则上不应超过500m。
  • 以上比照的对象均为按交规行驶时的情景。[释 6]
  • 如果出现上述规则无法涵盖的情况,或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因应用上述规则而导致不合理的结果,建议通过讨论的途径解决。
  • 一些阐释:
  1. 此处指道路最高限速应满足的最低要求。限速必须以实地考察作为依据,无实地考察资料时允许不考虑限速;若确定最高限速不达标,则级别下移一位。
  2. 部分地区(如浙江省)曾经在普通公路的省道上使用过两位数字编号,至今仍可能被习惯性提及,需避免将其误认为高速公路编号。
  3. 只要有一边不是单车道
  4. 例:primary_link way 71233926,由 primary 出发,经由 trunk_link 到达 primary。
  5. 根据 OSM 原则,辅道并不视作道路主体设施的一部分,因此不能标记为 highway=*_link,并且辅道是否具有机非分隔带对主线的 highway 属性不构成影响。
  6. 设计为机动车专用的道路,如果硬路肩被不遵守交规的人当作非机动车道来使用,不影响其归类。

建议非城镇公路道路标准2

跨区域非城镇道路标准
类别 公路类别 应用标签 认定细节
通行权 物理分隔 交通约束
机动车
专用
非机动车 双向车道 非机车道 车道数 限速
[释 1]
国道 省道 其他
高速公路 全封闭 不允许 见右 不允许 见右 80 motorway motorway motorway 只要官方挂出高速公路编号、“××高速”或“××高速公路”的标志,就认定为归入此类。交通标志牌底色为绿色。[释 2]
S- 级公路 全封闭 不允许 不限 不允许 不限 trunk trunk trunk 部分地区(如贵州省)建设了大量的高等级公路,这些公路全封闭,但双向可能只有二车道。
S 级公路 见右 yes yes yes >=4 trunk trunk trunk 十字平交路口间距>=1000m
A 级公路 no yes yes yes >=4 60 trunk primary primary
B 级公路 no yes 不限 不限 >=4 不限 primary primary secondary
C 级公路 no 不限 no no 2-4 primary secondary <=tertiary 另行订立乡村道路标准
D 级公路 no no no 不适用 1 secondary tertiary <=unclassified
  • 不对称公路:应用较低标准。
  • 绘制原则:如果双向道路有物理分向分隔设施,或者在排除近路口处扩宽的因素后,某一个方向连续设置两根或以上机动车道[释 3]并且双向车辆都不得进入对向车道,则双向分开绘制,否则以一条路径绘制。如果同向上因避让障碍等原因出现物理分隔,则该分隔两边也应该分开绘制。
    • 双向分离绘制的道路,路径沿同向机动车道的中心线绘制。如果有机非物理分隔,则非机动车道最好能单独以单向的 highway=cycleway 绘制,并且不添加 name 和 ref 属性,但也可以接受使用 cycleway:right=track 的方式直接在主路径上标记;如果没有机非物理分隔但有单独的非机动车道,则在主路径上标记 cycleway:right=lane。
    • 双向不分离绘制的道路,路径沿机动车道的中心线绘制。非机动车道处理方式与前一项类似,唯一区别是需要将 cycleway:right 属性改为 cycleway 属性。
  • 匝道:匝道和平面交叉口的渠化转弯车道均使用 highway=*_link 标记。对于任意一段匝道,“*”的类型应匹配经过该匝道所有可能行车路径中主线道路的最高级别[释 4]
  • 辅道:辅道在这里定义为与主线道路并行且与之由匝道相连接,并且自身不单独具备名称的道路[释 5]。穿越城镇路段辅道的 highway 属性按城镇道路标准处理,其余路段统一使用 highway=tertiary。普通公路辅道的各种 name 属性(如果有的话)与主线保持一致,但不标记 ref 属性,即名称保持一致但不加编号。高速公路辅道视为一般主线公路。
  • 例外:因桥隧、隘口、近路口、居民区等因素导致车道、限速的突然变化,仍可沿用原道路的标签等级,但平地上的例外情况原则上不应超过500m。
  • 以上比照的对象均为按交规行驶时的情景。[释 6]
  • 如果出现上述规则无法涵盖的情况,或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因应用上述规则而导致不合理的结果,建议通过讨论的途径解决。
  • 一些阐释:
  1. 此处指道路最高限速应满足的最低要求。限速必须以实地考察作为依据,无实地考察资料时允许不考虑限速;若确定最高限速不达标,则级别下移一位。
  2. 部分地区(如浙江省)曾经在普通公路的省道上使用过两位数字编号,至今仍可能被习惯性提及,需避免将其误认为高速公路编号。
  3. 只要有一边不是单车道
  4. 例:primary_link way 71233926,由 primary 出发,经由 trunk_link 到达 primary。
  5. 根据 OSM 原则,辅道并不视作道路主体设施的一部分,因此不能标记为 highway=*_link,并且辅道是否具有机非分隔带对主线的 highway 属性不构成影响。
  6. 设计为机动车专用的道路,如果硬路肩被不遵守交规的人当作非机动车道来使用,不影响其归类。